信息公示
合规信息公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安排
(一)直接投资业务以设立全资子公司方式运营,直投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与公司相互独立,设立专职的直投子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不得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
(二)直投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直投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公司人员兼任直投子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对涉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投资决策,应予以回避。
(四)除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情况外,公司及相关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也不得借用直投子公司名义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五)公司业务部门及人员不得向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泄露项目敏感信息,使其突击参与项目投资。
(六)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直投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时,公司做为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七)投资银行部为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接投资的目标公司提供证券发行保荐服务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当严格履行保荐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二)直投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直投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公司人员兼任直投子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对涉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投资决策,应予以回避。
(四)除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情况外,公司及相关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也不得借用直投子公司名义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五)公司业务部门及人员不得向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泄露项目敏感信息,使其突击参与项目投资。
(六)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直投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时,公司做为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七)投资银行部为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接投资的目标公司提供证券发行保荐服务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当严格履行保荐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
公司发布研发报告,应遵守以下静默期安排:
(一)公司担任IPO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拟上市公司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公开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再融资项目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上市公司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公开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在该上市公司列入公司限制名单期间,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一)公司担任IPO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拟上市公司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公开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再融资项目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上市公司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公开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在该上市公司列入公司限制名单期间,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隔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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